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以有力举措解决矿产资源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矿业秩序持续向好,现将受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矿产资源问题的;
2.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的;
3.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
4.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
5.安全事故背后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的;
6. 党员、公职人员在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0797-3738583。
2.来信:安远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42100。
3.来访:安远县九龙路2号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4. 网络举报:请链接
http://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anyuanxian/或关注“廉洁安远”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县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安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