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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文章来源: 安远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1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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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对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新龙分中心职工朱智杰酒驾问题。2021年7月2日晚,朱智杰在家用餐时饮酒,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工业园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朱智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安远三中教师欧阳晓东酒驾问题。2021年6月13日晚,欧阳晓东邀请同学在夜宵店用餐,席间饮用了2杯啤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工业园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县教科体局给予欧阳晓东行政警告处分。

三、高云山乡人民政府环保所所长陈景华酒驾问题。2021年3月15日晚,陈景华在家用餐时饮用了1杯多白酒,于次日上午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上濂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陈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镇岗乡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友林二次酒驾问题。2019年9月5日晚,唐友林在其哥哥家中用餐时饮用了1杯啤酒,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江源大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7日晚,唐友林在家用餐时饮用白酒,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三百山大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唐友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党员(县司法局退休干部)陈勇酒驾问题。2021年4月30日晚,陈勇应朋友邀请在餐馆用餐,席间饮用了1杯白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泉路味美滋门口路段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酒精含量测试,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酒驾,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最终付出代价。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时刻严以律己,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一起,同时循线深挖背后“四风”问题,释放毫不放松抓作风建设的恒心和韧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