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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安远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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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坚决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进行通报。

一、欣山镇金石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章仁醉驾问题。2021年2月16日晚,陈章仁与朋友在乘风大楼对面餐饮店聚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汽车在县九龙路加油站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7月5日,陈章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0.1万元。同时,陈章仁还因酒后驾车于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0.15万、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2月,欣山镇纪委给予陈章仁开除党籍处分。

二、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赖冯酒驾问题。2021年2月23日晚,赖冯与亲友一行在桥头餐馆吃晚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县东江源大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7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赖冯政务警告处分。

三、县牛犬山林场工会主席陈荣华二次酒驾问题。2020年11月27日晚,陈荣华与其父亲在家中晚餐饮酒,酒后驾驶皮卡车在城北大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6月13日晚,陈荣华邀请同学3人在唐厨海鲜楼吃晚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县法院门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7月,县公安局对陈荣华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陈荣华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受到罚款2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1年7月,县纪委对陈荣华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延长其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

四、县教科体局双芫学校教师刘小明(县教育督导室借调人员)酒驾问题。2021年7月6日晚,刘小明邀请同事2人吃夜宵时饮酒,于7月7日晚驾驶小型轿车在安远中专附近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2月,县纪委给予刘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五、车头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黄英发酒驾问题2021年8月10日晚,黄英发在家中用餐时饮酒,8月11日上午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城北大道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黄英发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1720元的处罚。2021年12月,县纪委给予黄英发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5起酒驾典型案例中,有的还是醉驾、二次酒驾,这些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示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采取警示教育、政治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筑牢干部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各乡(镇)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督促各村(居)党支部在春节前对在家的农村党员干部开展一次约谈提醒,防止春节期间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反弹回潮。

春节期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将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款吃喝送礼、“一桌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四风”问题,对节日期间“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破除歪风邪气。

中共安远县纪委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