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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 安远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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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一、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渡口站站长尧文和酒驾问题。2021年4月25日晚,尧文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县城工业园路段附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县纪委给予尧文和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稽查员唐华峰酒驾问题。2021年5月2日晚,唐华峰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和谐桥附近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唐华峰还存在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县纪委给予唐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欣山镇政府干部赖联波酒驾问题。2021年3月1日中午赖联波饮酒后,于当晚21时20分驾驶二轮摩托在九龙路老广播电视局门口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对其作出罚款17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县纪委给予赖联波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远一中总务处副主任魏佐其酒驾问题。2021年5月2日晚,魏佐其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和谐桥附近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魏佐其政务警告处分。

五、镇岗乡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福达酒驾问题。2021年4月8日下午,陈福达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工业园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镇岗乡纪委给予陈福达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暴露出在全省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干部无视法纪要求,心存侥幸心理,顶风违法违纪,损害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通报案例中引以为戒,汲取教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谆谆教诲,摒弃侥幸心理,时刻自律自省自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法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做个明白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本乡(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把严的主基调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行业部门(系统)必须树立系统观念,系统抓、抓系统,落实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要求,既要抓好本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管理,也要抓好下级党员和干部职工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合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严查快处,同时要对每一起案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公款吃喝送礼、“一桌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的单位还要追究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安远县纪委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4F3.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503.tmp.png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