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推动有效治理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征地拆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全面受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采取虚增虚构房屋、田土面积,篡改房屋、田土、坟墓补偿类别,虚构虚增坟墓迁移数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截取、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为请托人在面积认定、类别认定、拆迁分户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征地拆迁时,在权属审核、面积测绘、协议制作、补偿安置等环节伙同被征迁户虚构、虚增面积,出具虚假测绘报告,故意签订临时性房屋转让、土地转租等协议或违规分户、更名制造多个征地拆迁主体,将村、组集体土地违规登记给个人,从中违规牟取个人利益或收受利益相关者贿赂。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拆迁户抢修抢建违章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失职失责、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二、举报方式
1.电话:0797-3738583。
2.来信:安远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42100。
3.来访:安远县九龙路2号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4. 网络举报:请链接
http://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anyuanxian/或关注“廉洁安远”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县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安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