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纪委监委“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减存量、遏增量,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全面受理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占用农村耕地建房的;
2.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中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与民争利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
3.相关职能部门和干部不认真执行有关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失管失查、整治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
4.相关职能部门和干部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的;
5.相关职能部门和干部对违建别墅问题、“大棚房”问题、违规开发“小产权房”问题查处、整治不力的;
6.村级组织和干部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滥批乱建失管失责的。
二、举报方式
1.电话:0797-3738583。
2.来信:安远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42100。
3.来访:安远县九龙路2号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4. 网络举报:请链接
http://jiangxi.12388.gov.cn/ganzhoushi/anyuanxian/或关注“廉洁安远”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监督举报专区。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县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安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