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8日至11月21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对安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含县粮食收储公司)开展了巡察。2021年12月31日,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向安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含县粮食收储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反馈的县农业农村局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县粮食收储公司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目前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局已全部完成整改。(共8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
1.关于“局党组对粮食安全‘责任田’认识不清,重生产轻流通。学习传达党中央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以来,农业农村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把粮食安全工作列入局会议议程,强化粮食安全理论知识学习,多次组织学习国家粮食安全相关精神。一是2022年以来多次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摘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远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内容,准确把握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扛起粮食安全责任的相关工作,同时通报了涉粮领域相关腐败案件,警示干部职工要有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在党组会上研究讨论粮食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并印发《关于明确粮食流通管理股等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具体负责人的通知》明确了粮食流通管理股等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并对人员进行安排。三是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农发行安远支行等部门单位召开了2022年县级储备粮轮换联席会,根据当前粮食市场情况,讨论研究做好2022年县级储备粮轮换的前期工作。
2.关于“原粮食中心未组织实施应急储备成品粮收储计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对2013年至2020年未组织实施成品粮收储计划情况进行核查,我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受仓储、人力、物力条件限制,承储成品粮储备条件欠缺,再加上县级财政困难,成品粮保质期短、储备粮轮换差价损失较大等原因,因此我县没有储备成品粮。二是县粮食收储公司已将未储备成品粮的补贴款清退上缴。三是我县已完成县级储备粮储备计划,并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计划任务。
3.关于“ 2020年原粮食中心落实上级文件部署不到位,未按要求建立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协同运作小组”问题。
整改情况:因我县辖区内没有中央储备粮企业,无需建立地方储备粮管理协同运作小组。
4.关于“涉粮主管部门县农业和粮食局长期重生产轻流通,没有按要求内设机构,并将粮食购销流通领域的主管工作全部交由原粮食中心承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要求,我局向县委编办报送《关于对我局粮食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的请示》,为更好的优化我局内设机构,对我局粮食管理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县农业农村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局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撤一设一”的方式,在局内部机构设立粮食流通管理股、粮油供应服务股、粮食流通执法股,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县农产品和粮油检验检测站”牌子。二是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粮食流通管理股等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具体负责人的通知》,明确了我局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并对人员进行安排。
5.关于“本应县农业农村局行文下发部署等工作,却仍以‘安远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名义发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废止了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公章,停止以“安远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名义发文。二是规范了发文,针对我县粮食业务工作的行文,均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巡察反馈以来,我局规范印发了粮食业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等。
6.关于“原粮食中心存在应付整改,用老方案代替整改方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内部行文规范化管理,各工作组在行文前必须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政务负责人核稿,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确认再行文。巡察反馈后,我局根据巡察反馈要求,制定《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二是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务实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警示教育。
7.关于“原粮食中心敷衍整改,基层党建‘三化’建设资料内容出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问题反馈后立即更换了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台账中错误资料。二是要求干部平时多注意收集工作素材,对建立工作资料台账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批评警示教育,要求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做实做细。
8.关于“原粮食中心纸面整改,对职工履职尽职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党支部已整合至农业农村局党支部,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务实工作岗位职责。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批评警示教育。二是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通过教育责任人深刻反思,改正了错误,端正了思想,增强了工作责任心。
9.关于“原粮食中心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填写工作日志资料台账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资料台账不实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及警示教育,要求干部深刻反思、查找不足、端正态度、提升业务素质,把工作做扎实。二是局组织干部对粮食企业开展粮食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责任人按要求整改。三是强化对粮食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先后印发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2022年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执法工作方案》、《2022年安远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明确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10.关于“原粮食中心、县市监局无联合下文,无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废止了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公章,停止以“安远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名义发文。二是规范了发文,针对我县粮食业务工作的行文,均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巡察反馈以来,我局规范粮食业务工作的联合发文,如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安远支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的通知》等。三是对文件造假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端正思想,增强责任心。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及警示教育,要求干部深刻反思、端正态度、提升个人业务素质,把工作做扎实。
11.关于“收储公司领导未按照规定进仓入库了解粮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即“一规定两守则”要求,规范县粮食收储公司主要负责人常态化进仓入库,做好库存粮食的粮情检查、保粮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仓储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管理规范。二是要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根据进仓制度保证每月进仓不少于2次,2022年以来先后14次进仓入库了解粮情及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并做好粮情登记。对进仓入库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2.关于“原粮食中心未组织过对市场上粮食库存、储存品质的摸排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印发《2022年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计划》,根据执法检查要求,组织局干部对当前风险舆情和上级部署等特定条件开展重点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等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二是先后对粮食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检查情况正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发行安远支行3家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粮食收储公司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县粮食收储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13.关于“‘原粮食中心’就粮仓储粮超高问题”向收储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进驻后才落实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反馈以来,我局积极做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加强对储备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根据我局印发《安远县粮食行业冬春火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县粮食收储公司库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粮食储备库存在粮温偏高的粮食储存隐患和门前漏水、检测记录暂缺的粮库安全生产隐患,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再次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检查,已进行了整改。同时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对没有落实的整改项及整改不到位隐患进行督促,要求县粮食收储公司加大整改力度。三是经跟踪督促对安全生产检查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粮食安全检查。
14.关于“原粮食中心未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査工作落实主动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我局积极主动落实粮食流通检查工作。一是我局印发了《2022年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计划》、《2022年安远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远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根据执法监督检查要求,组织局干部对特定条件开展重点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等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二是巡察以来,按要求组织局执法监督干部分别对粮食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检查对象,执法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5.关于“未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没有记录并公示”问题。
整改情况:为加强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促进粮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对辖区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守法诚信评价。一是根据《粮食经营者活动守法评价办法(试行)》要求,通过粮食经营活动企业负责人守法诚信评价申报,开展了粮食企业经营者诚信评价,并对我县粮食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二是加强对粮食企业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检查对象。
16.关于“收储公司未按规定对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且各类事项决策无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为保障储备粮质量,对储备库粮食库存做好质量检验检测,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一是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库存储备粮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对储备库进行储备粮仓储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均符合要求。二是我局印发《安远县粮食流通执法监督工作规程》、《2022年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三是要求县粮食收储公司制定《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同时重大事项上报局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决定。
17.关于“原粮食中心在粮食收购时段开展监督检査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印发了《2022年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计划》、《2022年安远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远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根据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对特定条件开展重点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等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二是组织局执法监督干部分别对粮食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检查对象,执法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二是我局印发了《安远县开展2021年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了对粮食收储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粮食企业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检查对象。
18.关于“对市场上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仅作简单的口头问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抓实抓细,我局印发了《安远县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工作规程》、《2022年安远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远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2个检查项目纳入工作规程,从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制定了执法监管内容,确保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督促粮食企业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组织局执法监督干部分别对粮食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检查对象,执法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19.关于“发现疑似不达标粮食,未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不达标粮的处置管理,防止不达标粮流入口粮市场,做好调查工作。一是根据县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不达标粮食的风险监测及检验检测工作,我局采取措施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对县内粮食企业、个别粮农进行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抽样检查登记等,检测样品均合格。二是我局印发了《安远县粮食收购工作预案》,县领导对我县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进行了调度,明确相关单位粮食收购相关工作职责。三是对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通过教育责任人认识到了工作的不足,改进了工作作风。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及警示教育,要求干部提升个人业务素质,扎实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切实纠治不了应向领导报告。
20.关于“原粮食中心与企业职责不清,出现‘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向自己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只有行政职能,没有经营职责,其他内设机构也并未涉及粮食经营管理职能。二是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粮食流通管理股等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具体负责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局部分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人员安排,设立粮食流通管理股、粮油供应服务股、粮食流通执法股,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县农产品和粮油检验检测站”牌子。三是通过核查,农业农村局行政管理人员没有在下属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21.关于“原粮食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粮食流通中心撤并到我局,就原粮食流通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我局核查:原粮食中心班子为稳定队伍和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行,继续延用历任班子的做法,在粮食收储公司借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巡察反馈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未再向县粮食收储公司借款用于公务开支。我局于已向县纪委作出关于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向县粮食收储公司借款的情况说明。
22.关于“收储公司粮食储备库部分项目建设流程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做好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程序,对重大事项需经局党组会、公司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粮食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粮食收储公司落实并承担公司机构职责职能。县粮食收储公司修订完善了《县粮食收储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负责粮食收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经教育责任人认识了错误、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和批评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公司内部开展职工业务学习培训,同时县财政局也组织财政、粮食管理部门、粮食收储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
23.关于“建设项目实施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做好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程序,对重大事项需经局党组会、公司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粮食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粮食收储公司落实并承担公司机构职责职能。县粮食收储公司修订完善了《县粮食收储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负责粮食收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经教育责任人认识了错误、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和批评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公司内部开展职工业务学习培训,同时县财政局也组织财政、粮食管理部门、粮食收储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
24.关于“粮食储备库仓库及附属工程建设违反招标文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做好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程序,对重大事项需经局党组会、公司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粮食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粮食收储公司落实并承担公司机构职责职能。县粮食收储公司修订完善了《县粮食收储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对负责粮食收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经教育责任人认识了错误、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和批评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公司内部开展职工业务学习培训、同时县财政局也组织财政、粮食管理部门、粮食收储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
25.关于“储备粮轮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水分含量增量计算”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粮食收储公司加强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的建设。一是组织粮食收储公司工作人员学习粮食出入库规章制度,县粮食收储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出入库管理制度》《粮食入库、在库、出库流程》。二是我局印发《2022年度粮食流通执法检查计划》、《2022年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安远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做好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
(二)县粮食收储公司已全部完成整改。(共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
1.关于“凤山储备库未建立专门的粮食收购电子台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粮食收储公司已按照制度执行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粮食收购电子台账。二是县粮食收储公司组织粮食储备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职工业务水平,并要求建立完善《保管员岗位职责》《防化员岗位职责》《检验员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
2.关于“粮食入库单填写过于简单,关键信息没有登记”问题。
整改情况:为更好的规范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务实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粮食收储公司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修订完善的《粮食出入库管理制度》《粮食入库、在库、出库流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职工规范填写出入库单据。二是收储公司职工大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今后规范填写粮食出入库单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涉粮干部进行集中谈心谈话和批评警示教育。
3.关于“收储公司领导未按规定进仓了解粮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即“一规定两守则”要求,规范县粮食收储公司主要负责人常态化进仓入库,做好库存粮食的粮情检查、保粮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仓储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管理规范。二是要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根据进仓制度保证每月进仓不少于2次,2022年以来先后14次进仓入库了解粮情及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并做好粮情登记,对进仓入库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关于“虚增储粮数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为规范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我局财务人员对粮食收储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县财政局组织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由财政局财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财务业务知识。二是将虚增数量资金全部清退,县纪委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县粮食收储公司对当事人绩效进行扣除,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对公司全体职工起警示教育作用。
5.关于“滞留粮食收购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为规范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对粮食收储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县财政局组织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财政局财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财务业务知识。二是粮食收储公司修订完善了《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滞留资金全部清退,县纪委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四是粮食收储公司对当事人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对公司全体职工起警示教育作用。
6.关于违规开具搬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违规款进行清退。二是粮食收储公司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升业务知识,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规的一律不准报销,对手续资料不完善、单据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律予以退回。三是完善财务制度,修订了《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制度。四是县财政局组织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财政局财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财务业务知识。
7.关于“违规列支车辆违章罚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违规款进行清退;二是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三是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修订完善了《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提升业务知识,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规的一律不准报销,对手续资料不完善、单据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一律予以退回。
8.关于“收储公司共有购置电气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粮食收储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按要求理清不规范账目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农业农村局财务人员对粮食收储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县财政局组织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财政局财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财务业务知识。
9.关于“项目实施未按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多付保证金进行收回。二是粮食收储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学习。县财政局组织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财政局财会人员进行详细讲解财务业务知识。三是完善财务制度,修订了《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
10.关于“‘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实,各类事项决策无会议记录,未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为加强公司管理,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良好发展,公司制定了《安远县粮食收储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公司各项工作将按制度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执行落实。
二、巩固整改成效,加强成果转化。
我局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了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整改工作,持续推动建章立制,切实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县粮食安全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抓好整改。农业农村局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行立改,对县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不折不扣的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2、坚持举一反三,针对性查问题。对照问题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解决问题,确保采取的措施高效完成,不断把整改成效转化到良好的工作氛围中。
3、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整改成效。针对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巡察反馈意见,我局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做到真整改、真负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健全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约束,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农业农村工作提升发展,推动农业农村局规范管理,推动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实现巡察整改成果的最大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7-3731284;电子邮箱:ayxlsj@lswz.jiang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