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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子镇:用好“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文章来源: 安远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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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鹤子镇召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全体镇干部、村(居)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及常驻工作队员等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从严整治酒驾问题十条措施(试行)》,通报了鹤子镇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案例,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点醒“梦中人”,警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全体参会人员还签订了《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会议强调,一定要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要求深入脑海,理清酒驾醉驾的自由成本、事业成本、经济成本和家庭成本,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将“杜绝酒驾醉驾”的观念根植于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会后,各村(居)第一时间传达了鹤子镇拒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用好“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是鹤子镇纪委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重要举措。以查处的身边案件为“活教材”,深入剖析酒驾醉驾的思想根源,让大家设身处地的将自己查摆进去,增强警示教育的影响力、震慑力。同时,鹤子镇纪委注重压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村(居)党组织通过农村党员大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典型案例、讨论本村党员酒驾醉驾风险等方式,对有饮酒习惯的党员,由村纪检委员对其开展提醒谈心谈话,引导农村党员摒弃麻痹大意思想,切勿一念疏忽成为“案中人”。